下月起天津市出租司机须提供两种发票"+pindao
中国网 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公布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措施后,市客管部门立即组织全市出租汽车企业通知出租车司机领取“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”,并在出租汽车指定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提示标识。
截至目前,此项工作已完成大半。市客管部门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,6月1日前抓紧到所属企业领取发票,按照指定位置在出租汽车上张贴标识,自6月1日起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发票。每趟业务结束时,出租汽车司机应向乘客同时出具“天津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”和“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”。
据悉,本次启动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明确规定,自2011年6月1日起,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,出租汽车司机应向乘客出具“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”。(通讯员 杨建国 记者 狄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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